考评员回避制度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回避制度,二是亲属(学徒)回避制度。
(1)行业回避制度。所谓行业回避制度,是指各行业(部门)兴办的面向社会招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不能由本行业(单位)考评员(经劳动部门聘任的考评员)直接进行技能鉴定(不包括本行业职工的正常考工晋级)。行业之间需要一个公平的尺度,这就要求劳动部门给予综合协调,即由劳动部门选派考评员,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
(2)亲属(学徒)回避制度。亲属(学徒)回避是考评员必须遵循的原则,考评员不仅要对其亲属回避,对其关系密切的同学、同事及学徒也要进行回避。考评员为任课教师的,也要回避本班次的技能考评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