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技术水平,学识能力进行认可的一种方法,其对象为已到法定年龄而要进行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2.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都要成立相应的专业考评组,其组成人选,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主要职责为“应知”部分的监考和阅卷;“应会”部分的操作或答辩的现场评判。
3.鉴定试题分“应知”和“应会”两部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4.“应知”考试以笔试为主,题型一般包括:填空、判断、选择、名词解释、问答、计算(或做图)等形式。“应会”考核一般给定某些条件或技术要求,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答辩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考评员依照“应知”、“应会”试题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判,并签名。
6.“应知”、“应会”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7.鉴定中心(站、所)对鉴定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报劳动行政部门核准,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或兑现工资的依据。
8.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鉴定,依据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