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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6-12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海政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并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符合我市积分制管理规定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

三、参保时间:

2017年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即日至6月26日

四、参保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

2、符合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带户口本原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到所居住的镇(街道)社保服务站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1、银行批量扣缴。持有海宁市金融市民卡的居民,于6月26日前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参保人金融市民卡账户,由农商银行(信用社)统一扣缴。

2、银行自主缴费。参保人员持《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于6月26日前到全市各农商银行(信用社)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六、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应在规定参保时间内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缴费金额未足额存入金融市民卡账户,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将视为自动弃保。如再次要求参保的,须重新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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