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7〕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评定范围为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技能)工作,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人员(互评认定的相关职业(工种)和相关专业见附件1)。
评定条件按《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4〕246号)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可在海宁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定组织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受理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2楼19号窗口,联系电话:89232851。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5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应一并上报有关公示情况的专题报告。评审材料必须注重质量,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直接认定中、初级资格的,不收取费用。
附件:
1.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对应情况表
2.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5)推荐资格人员花名册;
(6)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年);
(7)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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