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引育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拟享受对象经申报、审核,现予以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9232816(人才生活补贴);89232708(其他奖励和补贴)。
相关政策依据: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海委发〔2009〕45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5〕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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