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和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 人社”,探索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共享,特向全市采集中、初级职称评定通过人员资格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初定或考核认定等方式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现已评上高级职称的人员除外)。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严格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1)要求填写,其中红字项为必填项,其他信息请尽量填写完整。表中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填写方法见填表说明(附件2)。
三、采集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事业单位采集的信息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企业采集的信息可由各企业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内企业。
信息采集工作须在11月24日前完成,并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电子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专技处(联系电话:87288849,报送邮箱:dojx@sina.com)。
此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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