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引育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拟享受对象经申报、审核,现予以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9232708。
相关政策依据: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海委发〔2009〕45号)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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