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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工作,工龄怎么算?

来源:潮城人才网 时间:2018-02-01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春节后,你准备找新工作吗?

有多少人盘算着过完年换份工作,

实现一个小目标?

不过,离职涉及到工资、工龄、

五险一金等多项重要权益。

小编就送上一份贴心提醒,

身在职场的你别忽略。

1

离职需要得到单位批准吗?

在许多单位的“离职流程”中,都有劳动者离职须经领导批准的规定。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

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

2

为什么要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对于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换了工作,工龄怎么算?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通常将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劳动者更换了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也就续上了。

注意,以下这些情况,工龄都可以算上!

●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4

换了工作,社保怎么办?

换了工作,可能有些人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社保断缴。

但是,社保一旦断缴,会对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等“长线”结果产生影响,如养老金未缴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此外,在一些城市比如北京、上海,会直接影响参保人短期内的买房、购车等计划。

一般来说,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也会给缴。因此,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如果是裸辞(没有找好下家单位),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寻找单位挂靠,通过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5

换了工作,住房公积金怎么接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6

离职时,别忘了算清这几笔工资

①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点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终结时间是用工时间起1年,最长计算时限为11个月。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应承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

②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③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12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换工作的职场人应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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