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沈士可信大药房:
你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别为警示和失信,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有成效,存在不符合医保定点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2月8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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