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优秀人才
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及《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2017〕1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中在职在岗的部分海宁市级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目录详见附件1)或获得海宁市级及以上人才工作大会表彰的个人,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我市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本人已投入企业实收资金20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所得高于上年度我市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二、体检承办医院
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康华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长安镇)。由体检对象自行选择,所在企业汇总上报。
三、体检内容
1.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口腔、血压。
2.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AFU)、肾功能、血脂、血糖、甲状腺功能常规(5项)、血流变(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癌肿指标:甲胎蛋白-AFP(肝)、癌胚抗原-CEA(消化系统)、糖类抗原199(胆、胰腺)、前列腺癌筛查(PSA、TPSA)、卵巢癌筛查(CA125)、鳞状细胞癌筛查(SCC)。
3.心电图。
4. 胸部CT(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胸部正位片(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5.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甲状腺,前列腺(男),子宫附件(已婚做阴超、未婚经腹部)、乳房(女)。
6.已婚妇女增加:妇检,白带常规,TCT(新柏氏细胞学检测)。
7. 自选项目
(1)肠镜检查:二年一次。费用由个人自负与财政贴补相结合(如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目财政贴补,则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需检者自愿报名,并在体检名册表备注栏中注明,检查时间需自行与体检医院预约。
(2)胃镜检查:二年一次。费用由个人自负与财政贴补相结合(如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目财政贴补,则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需检者自愿报名,并在体检名册表备注栏中注明,检查时间需自行与体检医院预约。
四、体检费用及经费支付渠道
体检费用(含肠镜检查中财政贴补150元和胃镜检查中财政贴补140元)由市人力社保局与体检医院统一结算。肠镜检查自负费用48元,胃镜检查自负费用48元(如上年度已享受过该项目财政贴补,则肠镜检查自负费用198元,胃镜检查自负费用188元)。
属上述体检项目之外的检查或需进一步治疗的,由个人按医保规定支付。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镇、街道、有关单位通过有效发布渠道,及时通知所属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体检。
2.各企业要切实重视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按日程安排(由各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因须进行生化和B超检查,请体检对象注意空腹参加体检。
3.各企业按体检医院分类汇总填写人才体检名册表(附件2),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报表(附个人身份证和证书等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地址: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88849、89232708;电子邮箱:hnrsjrck@163.com。
4.为方便群众办事,报名条件中可能涉及的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信息由企业填报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向税务部门查证,对查证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附件:1.符合体检范围的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2.人才体检名册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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