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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19-07-24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9年度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水利、环保、地勘土管测绘、机电、特种设备和信息技术工程分别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71号)、《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9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今年将继续开展面向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类(不包括交通、建筑、水利、船舶、汽车维修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嘉职改〔2001〕1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3.今年嘉兴市对机电、能源和信息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正常评审和非公企业评审)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具体评审工作另行布置。具体专业见附件13。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城乡规划、测绘和林业工程的评审申报,由人社统一受理。

5.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见附件1。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省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请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今年工程技术所有级别的申报,均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9。中、初级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cpd.zjjxrs.gov.cn/index.aspx,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10。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海洲东路548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二楼审批服务科窗口,联系电话:89232851)。

(三)材料接收时间: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8日;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三、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今年所有申报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2019年度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根据省经信条线高评委要求,申报能源、材料、轻纺、石化、机械、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须自2018年起已完成180学时(公需不得少于36,专业不得少于120),方可申报;其余条线专业按相关高评委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需从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自主打印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1)。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每人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五)本通知所列附件表格,均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hnrcrs.com/;栏目:“表格下载”栏)。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7.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8.申报材料清单

9.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10.中、初级资格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3.机电、能源和信息技术专业目录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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