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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家规范企业裁员,这些裁员赔偿标准必须了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20-01-07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相信大家也都有感觉到,今年裁员的情况很多,国家规定了企业裁员中常见的三种情况及对应的赔偿标准,作为HR,我们更需要注意正确的裁员方式。


一、裁员的三种情形

目前,公司裁员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其中,劳动者由于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作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就是说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过失性辞退
不能胜任工作是员工不能满足业务上和职责上要求的表现,是员工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表现,因这种原因造成的辞退称为无过失性辞退。
但是不能胜任工作和失职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不能胜任工作的性质是一种客观情况,法律要求给予改善机会,就是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不能改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补偿计算与支付

1、计算: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通俗的说,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指是劳动者根据单位所发的工资条拿到手的工资。
2、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达成迟发的协议。

政策表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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