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增加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范围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设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骨干企业以及海宁特有的传统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曾荣获 “海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全市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程序
工作室须由企业(或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办人名字 职业工种名称 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相关复印材料须盖报送单位公章,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申报表格可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培训”栏目下载(www.zjhnrs.gov.cn)。
(二)评审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等程序进行评估。评估包括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1.制度建设。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有完善的年度计划和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2.保障建设。对工作室有经费扶持,领办人及成员有独立办公和学习交流场所,配备与工作目标相一致的设施设备。
3.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4.带徒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年均培养不少于5个高级工以上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5.技术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6.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四、支持措施
(一)工作室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授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铭牌。
(二)工作室建设是我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将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三)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我市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列为考核工作室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对确定的海宁市级工作室,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并择优推荐参评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为嘉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师的,按政策给予补差资助建设经费)。
(五)对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高技能人才国(境)外“金蓝领”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嘉兴市首席技师”、“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工作室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并具体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认定、管理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工作室动态管理机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带徒传技及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及攻关等项目(《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评估表》见附件2)。
(三)工作室承办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其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
1.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2.工作室领办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3.绩效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工作室领办人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六、其他事项
1.工作室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负责归口推荐。
2.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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