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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4-17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驾驶员2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点: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08号)818办公室。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热爱驾驶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2、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具有高中或相当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者优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驾驶知识理论考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驾驶汽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3-80772783,联系人:吴检察官

监督电话:0573-87012612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docx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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