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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5-26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及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重点

2017年全省计划选拔4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嘉兴全市的推荐指标为12名,选拔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关于推荐指标

(一)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育人的视野,在推荐控制指标数之外,可进行专项推荐,分别为:我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嘉兴全市1-2名);宣传文化、金融、律师、会计四个专项推荐领域(嘉兴全市1名)。

(二)为支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高校推荐申报时,对目前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可在控制指标外,予以直接推荐。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嘉兴市首批杰出人才或第六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中专、中小学教师除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

(四)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市财政和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分别给予配套资助。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嘉兴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2份(不超过40页);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需3位高级专家联名推荐。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专技科(地址:文宗南路111号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杜建根,联系电话:87288849),同时报电子文件(发送至dojx@sina.com)。

附件:

1.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省151人才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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