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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6-22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2017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2017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报考人员可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 (http://www.jxkp.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岗位的排名。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6月28日(星期三)9:00—14:30

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回避关系报告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2),黏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于资格复审当天交工作人员。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仅证明考生为应届毕业生身份,是否签约不影响资格复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招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证明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在现场咨询处领取)。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8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2017年6月26日17时前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复审通过材料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咨询电话:0573-89232880。

附件:1、2017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表、回避关系报告表

3、资格复审流程图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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