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域外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45号),经研究,为积极组织、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嘉兴市“域外专家”,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附件1)所列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2.2017年1月1日后首次与在嘉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含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所在单位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单位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填写《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表》(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海宁市人力社保局,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初审后上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2.审核审定。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嘉兴市财政局审核“域外专家”申报材料,提出拟资助名单,递交嘉兴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在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予以公布。
三、支持政策
经评审后入选嘉兴市“域外专家”的,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及《海宁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域外专家”和“引智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2017〕132号)相关政策条款,按照所聘企业上一年度支付给每位“域外专家”年薪的10%给予企业补助,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超出30万元部分按20%补助。单个“域外专家”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不再予以资助。
四、有关事项
1.嘉兴市“域外专家”申报评审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摸,积极发动、推荐本区域或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申报纸质材料封面统一为白色卡纸,内容为《申报表》第1页;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正文用A4纸双面打印,目录用彩纸打印,《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装订材料及顺序请参照材料清单。其中年薪证明材料须填写《“域外专家”年薪汇总表》(见附件5)并附上年度薪酬发放记录(以银行流水单为准)及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为准)。
3.符合“海外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域外专家”申报范围。
4.联系电话:87288849、89232853;电子邮箱:dojx@sina.com;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2.申报材料清单
3.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表
4.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
5.“域外专家”年薪汇总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试行)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高端人才
(一)国家级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入选者。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
(8)吴阶平医学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融创新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前3位);
(10)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者(个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中国人才50人论坛成员。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并需完成项目结题。
7.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论文者。
8.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基础教育正高级教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金融功勋人才、省金融创新人才、省级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项目申报入选者。
3.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5.省级“海外工程师”。
6.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
(5)IF设计奖、红点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6)中国创新设计红心奖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7)中国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类、外观设计类)获得者(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8)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9)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10)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11)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获得者;
(12)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7.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9.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10.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25万元人才。
11.市“南湖功勋”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市级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
2.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
3.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嘉兴市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
(2)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6.嘉兴市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工人发明家。
2.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嘉兴市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与“域外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
6.“域外专家”年薪汇总表及薪酬发放记录、纳税证明;
7.如所聘用的“域外专家”为国(境)外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域外专家的本人所持护照及出入境签章记录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之一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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