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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19-05-09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印发《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

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吸引和激励重点产业核心人才到我市创业创新,我们制定了《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吸引和激励重点产业核心人才到我市创业创新,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第十五条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包括我市时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第三条 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的重点产业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申请年度起,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一)纳税年薪在15万元以上(含)的海宁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时间满一年;

(二)纳税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含)的嘉兴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海宁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时间满一年;

(三)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时间满一年。

第四条 上述条款中第(一)、(二)类人才不限制申报名额,第(三)类人才奖励申报名额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视企业财政贡献或科技投入情况确定:企业年实缴税收每1000万元或者年研发投入每500万元给予1个名额,重点扶持A类、鼓励提升A类企业最高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和5个,市级领军企业和重点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报一般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奖励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

1.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个人税收完税证明;

5.企业上年度税收或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兑现相关奖励。

第六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第七条 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5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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