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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08-29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实业集团下属国有企业,由市水利局主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工程管理岗位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特定关系人)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证券类投资除外)的;5.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岗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审计、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智慧建筑与建造专业;

  2.户籍不限,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岗位长期在工程现场,较适合男性。

  3.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具有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岗位经验的优先考虑;

  4.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09月05日16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只注册或不提交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笔试成绩低于50分(100分制)以下不予通过,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7)社保缴纳记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过程中出现放弃或不按规定报到的,经招聘小组商议决定是否替补,如决定替补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如招聘小组视为无合格录用人员的,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参照《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制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确定。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水建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 87290335

  监督电话:0573- 87290309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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