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73-8712775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长沙出台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工人报 时间:2013-05-10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已有一年时间,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许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都是依靠企业老板的“自觉自愿”,真正由职工主动要约的还是少数。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推行难的问题,5月6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线岗位职工代表不得低于50%,

  且要有女代表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各方收到要约书后,在20天以内予以书面答复,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工资协议文本及符合要求的送审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该协议视同生效。

  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3至9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均必须列入协商内容之中。其中劳动定额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科学确定,反复论证,报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行业工会组织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的工会组织,可以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报人社部门备案。

  对工资协商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意见》强调,未做答复或拒绝协商的企业,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将进行交涉,并可由劳动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参加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受到限制,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和调解

  为了让工资集体协商更好地推进,《意见》明确表示,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在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职合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其中,人社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企业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工会组织要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协商水平能力;要总结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不断提高协商质量和建制率;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评先的指标体系。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573-87127750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潮城人才网 浙ICP备14018872号

地址:海宁市塘南路1号财富大厦1508室 EMAIL:Server@inhn.cn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