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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研究生缴纳社保就可落户

来源:网上收集 时间:2014-10-25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日前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及《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放宽人才落户限制,为各类人才落户南京“开绿灯”。

  南京每年毕业的本地大学生就有20万,新规按照应届、往届、自主创业和留学回国等类型对人才落户进行了调整,放宽落户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将原来“统一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保留户籍两年的规定”,改为“待落实工作单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取消保留户籍年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南京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不必再担心如果两年内找不到工作,户籍就要被迁回原籍,可以更安心地在南京生活。

  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新规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并实行分层次落户。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的人员,参照在南京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允许本人落户。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南京就业或创业人员,以及《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此前,根据2004年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南京工作两年、缴纳社保满两年可落户,学历层次没有拉开。而新修改的规定提高了学历层次、分开了学历档次,规定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四个档次的户籍准入标准。

  研究生以上学历,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缴纳社保后,就可以落户;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交社保一年,可以落户;大专学历工作满两年,交社保两年,可以落户;中专学历工作满三年,交社保三年,可以落户。其中专门涉及了以往条例中没有提及的中专学历技能型人才,为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南京提供了通道。同时,落户地点除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处,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落户,也是此前人才落户政策的空白。新规明确,凡是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在南京交纳社保的,允许落户。

  此外,外来人口在南京落户的“积分落户”政策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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