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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检制度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06-12-11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浙江省和嘉兴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具体对劳动者实施考核鉴定的场所。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检制度,包括自检和复检。对检查合格的鉴定站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三)评估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编制人员、鉴定管理、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等、实施鉴定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按标准收费,开支是否合理,帐目是否清楚;执行鉴定标准、规程是否严格;考核是否公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考核档案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等。
(四)评估年检内容按100分计,60分为及格。经复检分数在50- -60分之间的,由鉴定中心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复检在50分以下的,报嘉兴市劳动局批准,撤销其鉴定资格,收回标牌和印章。
(五)评估年检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进行自查,并写出评估年检报告,自检报告于十二月五日前,上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鉴定中心,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复检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
(六)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评估年检结果,于次年四、五月份公布。
(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评估年检制度,根据省劳动厅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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