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团市委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团市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20306室)。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28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5.海宁市户籍。
6. 有过档案管理、新媒体运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海宁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news/tzgg/)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88454
监督电话:87288437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附表:
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 族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本 人 简 历 ︵ 从 高 中 起 ︶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它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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