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众城医药有限公司、海宁市沈士可信大药房、海宁市盐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海宁百康源大药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海人社〔2013〕175号)和《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规积分制管理的通知》(海人社〔2015〕1号)等文件精神,发现你单位被市市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上述违规行为记3分规定,从2017年3月10日起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1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医保刷卡服务。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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