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的通知
根据海人社﹝2016﹞42号文件精神,我局自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各类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受理地点:人社局2号楼2楼审批服务窗口。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详见:
http://www.zjhnrs.gov.cn/html/2/c4f796afbc6267501964b46427b3f6ba.html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详见:
http://www.zjhnrs.gov.cn/html/2/a3d06db1f8c85b2837b4603a51834425.html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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