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2016年度人才引进奖励申报以《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海委发〔2009〕45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5〕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等文件为依据,根据补助对象分个人补助类和企业补助类两个大类,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和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http://rsj.haining.gov.cn)。
2.企业人才因涉及海委发〔2009〕45号和海政办发〔2015〕47号两个新旧政策更替,请把好时间节点,根据人才引进时间对应相关政策申请奖励内容。2015年1月1日前(不含1日,下同)引进的企业人才对应享受海委发〔2009〕45号文件政策;2015年1月1日后引进的企业人才对应享受海政办发〔2015〕47号文件政策。
3.事业单位人才不区分引进时间,均对应海委发〔2009〕45号文件政策。
4.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
1.2015年1月1日前全市范围内引进的符合海委发〔2009〕45号文件奖励规定的各类企业人才;
2.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引进或培育的符合海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奖励规定的各类企业人才(其中各级重点人才分类见附件1);
3.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引进的符合海委发〔2009〕45号文件奖励规定的各类事业单位人才;
4.2014年至2016年获评的“潮乡特支人才;
5.引进上述人才的企业;
6.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首次购房并取得全款发票,符合《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规定的第2类补贴对象(即补贴总额为5万元)的人才。
三、申报内容
(一)个人补助类:
1.生活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外来人才聘用证》或《外来人才聘用备案手续表》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仅适用海委发〔2009〕45号规定的人才】
2.购房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事业单位人才和2015年1月1日前引进的企业人才填写《海宁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2015年1月1日后引进的企业人才填写《海宁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符合《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规定的第2类补贴对象(即补贴总额为5万元)的人才填写《海宁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人才购房专项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属重点人才的需提供重点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②企业上年度年度入库税收情况证明(见附件11,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③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④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仅适用2015年1月1日前由企业选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6),其他材料包括:①单位派出学习证明;②学校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教育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⑦档案不在人才市场的另需提供学习档案。
(二)企业补助类:
1.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引育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7),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②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属重点人才的需提供重点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引才中介费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引才中介费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8),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②企业引才中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引才中介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②企业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③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4.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奖励(仅适用为2015年1月1日前引进人才缴纳公积金满一年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引进人才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为引进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兑现奖励资金。
2.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申报方式一律由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1.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6月23日,过期请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411室;联系电话:89232816。
六、其它事项
1.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奖励申报条件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证明、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证明和参保信息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第三次申领尚留有尾额未领的请合并申报;以前漏报的人员请合并申报。
4.请注意选用正确的申报表格,表格中栏目请填写完整,以免退回补充延误申报。
附件:
1.各级重点人才分类说明
2.海宁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
3.海宁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
4.海宁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人才购房专项补贴申报审批表
5.海宁市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申报审批表
6.海宁市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奖励申报审批表
7.海宁市企业引育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
8.海宁市企业引才中介费奖励申报审批表
9.海宁市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
10.海宁市引进人才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审批表
11.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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