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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通告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6-15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2017年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社区

医生招生(招聘)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海宁市2017年将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6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体检合格,并与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数量

海宁市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均为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数量共6名。

三、招生批次: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专业和学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

五、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继续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体检与公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通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拟录取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拟录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

六、学习费用

对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由海宁市财政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少于8年。

八、其它事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7017381,87017315,87017385;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7010621,87010623。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宁 市 财 政局

海 宁 市 教 育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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