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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7-07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5楼20513、20518室)联系人:毛女士、冯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1、87288457。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1年7月12日至1999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艺术类、历史学类。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网站(www.hnwl.gov.cn)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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