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精神,为做好人才的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保障人才的身心健康,我们制定了《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人才的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保障人才的身心健康,根据《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康体检
(一)体检范围及对象
《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的各类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具体如下:
1.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海宁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其中单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硕士学位的除外;
3.其他对海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上述对象需确保每年在海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方可享受体检待遇。
(二)体检安排及标准
体检每年安排一次,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原则,根据人才层级分类确定具体标准并分别组织开展。体检项目之外或需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由个人按医保规定支付。
(三)申报流程
根据每年的优秀人才体检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经企业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体检组织部门。
所需材料:①当年度优秀人才体检名册表;②人才分层分类相关证明材料;③人才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⑤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疗休养
(一)疗休养范围及对象
《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的各类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海宁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其他对海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上述对象需确保每年在海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方可享受休疗养待遇。
(二)疗休养安排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每三年安排疗休养一次。每年疗休养名额不超过符合条件人员三分之一,由市人力社保局掌握并在年初制定疗休养计划安排。因个人原因三年内无法参加疗休养的,不再另行安排,疗休养名额不得互相顶替,如携带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疗休养参照我市当年度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标准执行,休养的期限一般为5—7天。
(三)申报流程
根据每年的优秀人才疗休养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申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所需材料:①当年度优秀人才疗休养报名表;②人才分层分类相关证明材料;③人才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⑤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所需经费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2.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协调,精心安排,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
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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