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工作,受理上年度各项人才引育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人才引育奖励申报以《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海委发〔2009〕45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5〕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根据补助对象分个人补助类和企业补助类两个大类,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和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因涉及海委发〔2009〕45号、海政办发〔2015〕47号和海委发〔2017〕11号三个新旧政策更替,请注意按照政策享受时间节点,对应相关政策申请奖励内容。
3.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其中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年审表》(附件12)。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
个人补助类:
1.购房补贴。政策依据:海委发〔2009〕45号、海政办发〔2015〕47号、海政办发〔2016〕48号和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30号。请根据新建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填写相应表格。本次受理的购房补贴其购房全款发票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材料一式二份,2017年5月25日前(不含该日)购房的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A)》(附件1);2017年5月25日后(含该日)购房的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B)》(附件2)。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期房在申请时可不提供,二手房必须提供);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⑧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⑨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④⑤⑨。
2.租房补贴。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30号。本次补贴租房发票的租房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⑦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②③④⑦。
3.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原重点产业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计算享受名额的请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③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④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依据:海委发〔2009〕45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5),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④。
企业补助类:
6.引才薪酬补助(含原引育高层次人才奖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依据:海政办发〔2015〕47号、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32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引才薪酬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6),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②③。
8.引才中介费奖励。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引才中介费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7),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引才中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引才中介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
9.博士后建站(基地)资助。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29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企业博士后建站(基地)资助申报表》(附件8),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批文。
10.博士后科研补助和生活补助。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29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补助和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9),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④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批文;⑤上年度薪酬发放证明(至少6个月,以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账单等为依据,企业开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单位记账凭证、各类发票、现金发放签收凭证等不视作有效证明材料);⑥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第二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②⑤⑥。
11.外国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29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审批表》(附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设站批准文件。第二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
12.“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29号。
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1),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凡符合条件申请个人补助的人才个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交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申请企业补助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期截止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才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1.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4楼411室;联系电话:89232701。
五、其它事项
1.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为方便群众办事,奖励申报条件涉及的企业入库税收情况及个人住房状况、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纳税信息、租房备案情况、社保参保信息等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核实,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请注意选用正确的申报表格,表格中栏目请填写完整准确,以免退回补充修改延误申报。
4.个人银行卡需是开户地为嘉兴地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
附件:(一)个人补助类
1.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A)
2.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B)
3.海宁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
4.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
5.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二)企业补助类
6.海宁市企业引才薪酬补助申报审批表
7.海宁市企业引才中介费奖励申报审批表
8.海宁市企业博士后建站(基地)资助申报审批表
9.海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补助和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10.海宁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审批表
11.海宁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审批表
12.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年审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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