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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省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4-09-28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凡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

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费雪康,联系电话:87235814。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2〕326号)精神,根据我省职业培训和就业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省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培训对象:我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文化创意等产业及各地重点支柱产业或企业的各类紧缺职业(工种)的在岗职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不含)以上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及专业知识更新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训

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部分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具体培训项目见附件2。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传承与保护、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与发展。

(三)技工院校师资培训

培训对象:我省技工院校在岗教师。具体培训项目见附件3。

培训内容:一体化师资、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教学管理和班主任等培训。

二、实施步骤

1.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由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项目承担申请并填写《办班申请表》(见附件4),报各市人力社保局初审。各市初审后汇总报省人力社保厅,省级有关单位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省人力社保厅按培训项目有关要求确定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培训项目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和技工院校师资培训项目,由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办班申请表,报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实施。

3.项目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人力社保厅报送培训经费补助申请,并填写《培训补贴审批表》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符合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后,在年度预算内按规定补助标准拨付资金。

财政补助的项目经费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实施要求

1.申请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培训经验;有相应的实训、实践场所;具备为参训人员提供食宿等条件。所申报的培训项目为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紧缺职业(工种),注重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2.各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科学地制定培训计划和办班方案。要认真选择主讲教师,聘请具有一定企业经验的专家或高校老师授课,确保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并取得实效。

3.培训项目举办前10个工作日,承办单位需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接受报名后,要做好学员资格审查,将学员身

份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同时送各市人力社保局或省直单位人事处备案(一式一份),学员名单(一式一份)送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对培训成效做出评

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材料报省人力社保厅。书面材料包括培训班总结、主要授课教师简介及联系方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在当年完成。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或未按规定上报方案和总结等有承办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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