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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3-27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培训、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查询〕。

三、培训鉴定

嘉兴市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四、证书核发

经培训和鉴定各项成绩合格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鉴定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

报名人员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六、鉴定考试报名方式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报名工作。鉴定考试报名方式如下:

考生个人于2017年3月29日前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注册报名,报名时需在网上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联系电话填写考生本人使用号码,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复审时将通过考生电话核实报名信息。

考生在报名时选取相对应的报名点,并将相关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机构于4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308室,联系电话:82228819)。

初审机构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初审机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

2、各职业(工种)考生名册(初审机构从“报名系统”后台管理界面下载打印)一份。

3、考生个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一份。此表由考试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工龄证明栏需有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盖章。如参加培训,培训机构需在学时证明栏确认并盖章。

4、社会考生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无误后退回);在校考生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无误后退回),或学校教务处(教务办)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一份。

5、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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