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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等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7-13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等扶持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等扶持项目奖励申报以《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宁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委办发〔2010〕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新跨越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3〕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5〕47号)等文件为依据,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市级以上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以及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核心人才对照相关政策条款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政策法规栏http://rsj.haining.gov.cn)。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

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企业;领军人才推荐人;市级以上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核心人才。

三、申报内容

1.领军人才企业创业启动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领军人才创业启动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与落户地签定的场地租赁合同;③企业验资报告(无法提供验资报告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相关银行支付业务回单);④企业及项目情况进展说明。

2.领军人才企业创业场所补贴: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及付息证明。

4.领军人才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领军人才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证明(见附件11,由企业自行填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③企业所得税年度(2016年)纳税申报表;④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或银行扣税凭证。

5.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配套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千人计划”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6),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学术交流补贴: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7),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邀请函和有效机票等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④发票等消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租)房补贴: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8),其中购房的需提供: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须为人才个人签订,发票抬头须为人才个人姓名)。

9.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入库税收情况证明(见附件12,由企业自行填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注:涉及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需提供附件12,只需提供一企一策文件即可。

10.领军人才推介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才推介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①《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备案表》(第二次申报不需提供);②人才引荐者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③被推介者是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还需提供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出具的推介证明材料。

同时申报上述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重复的附件材料只须提供一份。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兑现奖励资金。

2.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过期请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88849、89232853。

六、其它事项

1.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应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奖励申报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证明、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证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注意选用正确的申报表格,表格中栏目请填写完整,以免退回补充延误申报。

附件: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业启动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

4.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

5.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6.“千人计划”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7.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补助申报审批表

8.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9.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人才个人专项补助申报审批表

10.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才推介奖励申报审批表

11.领军人才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证明

12.企业入库税收情况证明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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