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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潮乡精英引领计划”第二期申报评审暨智能制造专场创业大赛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社局 时间:2017-08-18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海宁行动计划”,加快集聚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海宁创业创新,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现发布2017“潮乡精英引领计划”第二期申报评审暨智能制造专场创业大赛公告,具体如下:

一、参赛项目领域

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智能化电力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等)、物联网、集成电路、服务工业生产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产业和领域。

二、参赛对象资格条件

1.参赛人(自然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国内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参赛人带领的创业团队结构合理,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较好。

3.参赛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参赛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

5.顶尖人才与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或同等层次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可在项目遴选环节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

三、参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参赛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潮乡精英引领计划网站下载)。

2.参赛人附件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1.《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项目计划书》以Word文本形式,文件名称分别为“×××创业申请书”、“ ×××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人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一个文档,前面加目录),文件名为“×××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千人计划”入选专家还需提供证书等入选证明材料。

3.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参赛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大赛流程

1.项目征集(即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

参赛人下载参赛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网上报名,将材料发送大赛组委会邮箱:hnelite@126.com;也可直接到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现场申报。

2.项目遴选(2017年10月10日前)

大赛组委会根据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以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专家、投资机构等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遴选,筛选确定进入路演答辩环节的名单。

3.路演答辩(2017年10月26日前)

采取现场项目路演及提问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路演、答辩情况确定参赛人才项目的获奖等次。获奖人员现场接受颁奖表彰。

五、奖项设置

本届创业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胜奖若干名。

六、支持措施

1.创业经费资助。对获奖并于6个月内注册落户海宁的参赛项目,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对应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经费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一等奖项目,经“一事一议”,资助额度最高可提高到600万元。

2.其他政策。上述获奖者,根据项目情况落户后同时享受创业场所租金补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财政贡献奖励、领军人才住房保障等政策。

七、推荐奖励

对注册落户海宁的获奖项目的推荐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推荐奖励(最高为30万元)。推荐者须事先填写《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推介表》(附件3)实地到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备案,同时推荐者及推荐情况应在《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中注明。

八、其他事项

1.参赛人应对报名内容谨慎作出承诺,报名材料将作为后期项目考核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报送的所有材料包括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等均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由本人负责。

2.参赛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赛及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参赛期间,主办方为参赛人在海宁实地考察、对接洽谈等提供免费食宿和车辆接送服务,同时,对参加路演答辩的参赛人给予一定额度的旅差费用补助(旅费以答辩通知日期之后为限)。

4.主办方可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情况核减相应奖项数量。

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

电话:0573-89232708、 86-573-87288849(国际长途)

传真:0573-89232708

邮箱:hnelite@126.com

网址:潮乡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hnelite.net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nrs.gov.cn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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