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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19-06-24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申报2019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扶持项目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扶持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扶持项目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印发“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7〕125号)等文件为依据,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对照相关政策条款规范申报;

2.除领军人才企业创业项目资助采取当年度日常受理和兑现外,其余扶持项目奖励资金以2018年度实际发生或结算金额为准;

3.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经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推荐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1.领军人才企业创业项目资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与落户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③企业验资报告(无法提供验资报告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相关银行支付业务回单);④企业及项目情况进展说明。

2.领军人才企业创业场所租金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及付息凭证。

4.领军人才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所得税年度(2018年)纳税申报表;③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或银行扣税凭证。

5.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配套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千人计划”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6),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人才个人购房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其中2017年5月25日前(不含该日)购房的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A)》(见附件7);2017年5月25日后(含该日)购房的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B)》(见附件8)。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期房在申请时可不提供,二手房必须提供);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⑧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⑨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④⑤⑨。

8.人才个人租房补助: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其他材料包括:①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人才分层分类其他证明材料;⑦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9.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人才个人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11.领军人才推介奖励。材料一式二份,填写《创新领军人才引才推介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1),其他材料包括:①《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备案表》(第二次申报不需提供);②人才引荐者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③被推介者是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需提供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出具的推介证明材料;④人才引荐者是个人的需提供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12.创业领军人才企业销售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创业领军人才企业销售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2),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符合申报销售补贴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第三方对相关销售额进行审计。

13.“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挂牌奖励。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挂牌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5),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浙江股交中心“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挂牌受理通知书;③交易展示图。

14.人才企业发债贴息。材料一式两份,填写《人才企业发债贴息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6),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债券发行公告(或其他债券发行成功凭证);③募资投放在海宁的公告及实际财务支出凭证。

15.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填写《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7),其他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科技保险购买凭证;③所购科技保险险种经国家科技部、银保监会批准认定凭证;④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险种涉及个人的需提供上述④、⑤材料,未涉及到个人的只需提供①、②、③)

同时申报上述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重复的附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兑现奖励资金。

2.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1.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73-89232853。

3.申报内容中“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挂牌奖励、人才企业发债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市行政中心一号楼8楼1083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287670。

六、其它事项

1.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应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扣代缴。

2.奖励申报涉及的企业入库税收情况及个人住房状况证明、个人纳税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代为查询,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个人银行卡需是开户地为嘉兴地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

4.注意选用正确的申报表格,表格中栏目请填写完整,以免退回补充延误申报。


附件:1.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2.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申报审批表

3.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

4.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

5.嘉兴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6.“千人计划”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7.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A)

8.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B)

9.海宁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

10.海宁市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审批表

1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才推介奖励申报审批表

12.创业领军人才企业销售补贴申报审批表

13.“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挂牌奖励申报审批表

14.人才企业发债贴息申报审批表

15.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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