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现全市计划招聘3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长安镇4名;2.周王庙镇2名;
3.盐官镇2名;4.尖山新区(黄湾镇)2名;
5.丁桥镇1名;6.袁花镇1名;
7.马桥街道3名;8.许村镇5名;
9.海洲街道3名;10.硖石街道5名;
11.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毕业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9日),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后出生)。
3.海宁市户籍(2019年8月2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2019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名)。在岗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底楼,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9:00-15:00)。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2.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2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由各镇(街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力联系电话:89232756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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