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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嘉职改〔2001〕1号)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6-08-17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贯彻实施我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步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加速培育我市区域特色规模经济提供智力保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出本试行意见。
第一条 评定原则
一、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乡镇企业局、工商联、科技管理及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的标准条件,进行社会评审,颁发统一的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选用系列
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原则上开展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的性质及岗位特点选择相应的系列。各系列职称的档次和适用范围如下:
工程技术职称系列:分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适用于从事科研、生产、设计、工艺、质检、化验、技术管理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经济专业职称系列:分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适用于从事经营管理、经济贸易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咨询等经济类工作的人员。
会计专业职称系列:分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适用于从事会计核算(含出纳)、会计分析、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统计专业职称系列:分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适用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范围及对象评定范围
一、全市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及三资、股份合作制等企业)。
二、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有生产经营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评定对象:在上述各类企业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册人员(包括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人员,不包括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单位批准到上述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第四条 评定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原则上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等要求执行。评定工作要根据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以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
按照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逐步到位的原则,目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暂不作必备条件。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作出不同的要求。
三、评定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体要求
(一)员级职称
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初步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从事一般的技术、经营或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作的一般问题,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工作,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定员级职称。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初中(含相当初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并经本专业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二)助级职称
具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的一般问题,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直接确定助级职称。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担任员级职称满4年,并经本专业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三)中级职称
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主管—个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财务或统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定中级职称。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毕业担任助级职称满4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或高中、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担任助级职称满4年,并经本专业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四)高级职称
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一个较大规模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或财务、统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大专及以上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并经本专业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五)本专业中专、大专专业证书可比照相应的学历,视作评审相应职称的学历依据。
(六)对先参加专业工作后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以此学历参加相应职称评定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后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其取得学历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对半折算作为专业工作年限。
(七)为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
第五条 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
一、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评审质量,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组织相应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指导,各县(市、区)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基本要求为:经济系列选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商管理专业课程;会计、统计系列分别选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主干课程;工程系列选用现代科技基础及相关专业课程。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评审时,可免予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
1、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或专业性会议上发表(交流)过专业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的。
2、职业高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3门以上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申报初级职称的。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经本单位证明已达到相当大专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
4、取得大专院校或自学考试本专业3门以上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5、取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企业厂长(经理)岗位资格合格证书或会计、统计上岗证书,并经本单位证明已达到相应职称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的。
6、能承担本专业主要科研、技术和生产项目的设计与制作,具有较高水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已达到相应职称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经本单位书面提出属主要业务骨干的。
第六条 评定材料及申报程序
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材料及评审费用原则上按照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嘉职改(199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保证质量。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现行规定填报相应的中报材料,经当地乡镇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
第七条 评定组织及资格公布
一、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组织,应严格按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评审权限分别组建。
1、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评委会负责全市中、高级职称的审定,并代行市本级初级职称的审定。
2、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评委会负责当地初级职称的审定。
二、符合初定条件或经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发文公布,各县(市、区)初定或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发文公布,并按现行规定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第八条 附则
一、按本试行意见评定取得的职称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可享有与其他企业相应职称人员同等效用。
二、凡在本试行意见规定范围内从事经济、会计、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按本意见有关规定中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凡本试行意见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含装潢、房地产等)及水利施工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办法另行部署。
四、本试行意见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部署当年度的年底。
五、本试行意见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市职改办。

附件:

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破格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凡符合相关系列所列各项条件中的三项者,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工程系列
(一)高级职称
1、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以上;或市(地)、厅(局)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交流)过两篇及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的。
3、获国家或省(部)级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或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人才称号的: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企业的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持管理大中型企业的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内企业年均销售收入五千万元以上,年均利税五百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四百万美元以上;或主持完成一千万元以上技术含量、产品档次及经济效益较高的技改、新建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批企业集团或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主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或省名牌产品;或省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管理奖;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高中、初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二)中级职称
1、获省(部)级奖或市(地)、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交流)过一篇或市(地)级两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的。
3、获市(地)、厅(局)级以上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或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人才称号的;或市(地)、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优秀企业的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持管理企业的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内企业年均销售收入二千万元以上,年均利税二百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主持完成五百万元以上技术含量、产品档次及经济效益较高的技改、新建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完成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市批企业集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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