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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试行)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6-07-11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一、继续教育学分性质与作用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嘉政办发[1996]137号)提出,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的计量单位。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水平,提升业务能力的必需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对于连续三年不参加继续教育,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缓聘、低聘或调离现岗位。对于达不到继续教育年度规定学分的,年度考核不能优秀。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培训类

1.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每半天计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6学分。

2.参加由国家或省、市组织的高级研修班、研讨班等,凭结业证书每半天计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出国讲学、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凭相关证明,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记为18学分,一个月以下的,每两天记为1学分。

4.专业讲座、学术报告主讲人按承担讲座、报告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

5.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历进修班学习的,在学制年限内,考试合格的,每学年记为10学分。

(二)课题成果类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结题取得成果的,可以根据课题等级计算学分,国家级成果记为25学分,省、部级成果记为18学分,市、厅级成果记为12学分,市级以下成果记为8学分。凡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在进行过程中先按立项时限进行分摊,结题后计足分值。

课题研究成果获奖,按获奖级别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三等奖以下加8分;省、部级一等奖加11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7分,三等奖以下加5分;市、厅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三等奖以下加2分;市级以下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论文著作类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公开发表论文可以根据发表刊物的等级计算学分。一类期刊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记为18学分,二类期刊记为12学分,三类期刊记为8学分,四类刊物记为4学分。论文获奖,参照课题加分。

五、继续教育学分考核要求

(一)助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8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40学分。

(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10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50学分。

(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15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75学分。


附表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对照表

类别

项目

学分折算

1.参加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技术培训

1学分/半天

2.参加国家或省、市组织的高级研修班、研讨班

1学分/半天

3.一个月以上出国讲学、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一个月以内出国讲学、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18学分/次

1学分/2天

4.报告、讲座主讲人

1学分/学时

5.参加各种在职的学历教育

10学分/学年

立项

国家级

25学分

省、部级

18学分

市、厅级

12学分

市级以下

8学分

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三等奖以下加8分;省、部级一等奖加11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7分,三等奖以下加5分;市、厅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三等奖以下加2分;市级以下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发表

一类期刊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8学分

二类期刊

12学分

三类期刊

8学分

四类期刊

4学分

获奖

参照课题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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