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6〕48号)将于2017年4月26日到期,为切实掌握政策惠及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现对该政策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情况开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对象
符合《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人社〔2016〕57号)文件规定条件(点击查看),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人才。
2.备案手续
请认真填写“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涉及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详见附件),并将表格发送至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专技科邮箱hnrsjrck@163.com,注明人才购房备案。备案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联系电话:87288849、89232852。
奖励申请另行通知,一般每年4-5月申请上一年度人才奖励。如:符合文件规定且购房全款发票取得时间为2016年的,则于2017年4-5月申报奖励;购房全款发票取得时间为2017年的,则2018年4-5月申报奖励。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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