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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暑期打工求职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来源:扬州晚报 时间:2012-06-01 作者:潮城人才网 浏览量:

  目前正值暑期,很多大学生会通过打短工或做兼职赚点零花钱;同时,七八月份也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工作的开始,很多毕业生都面临与单位签合同问题。7月31日下午,本报特邀相关律师作客11Q视频,为学生们作指导。

  签订用工合同才有保障 

  OLDKNIFE:暑假生活已经开始,在校生在暑假期间找到一份工作,可以在更多地接触社会同时获得一份报酬,但如何避开陷阱? 

  嘉宾:首先,因为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就业条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只能受民法的调整。因此,你在与用人单位建立这种劳务关系的时候,最好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你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如果担心合同存在陷阱,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主持人:打工学生不能作为一个合法的就业主体,无法签一个有效的就业合同,如何保护自己? 

  嘉宾:应该说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和单位间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你可以用约定建立劳务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工作时间、报酬等,就是将要获得的利益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的相关责任,在聘用合同里面作出明确约定,将来就可以根据约定处理纠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晴朗:我想问一下,在我们毕业的时候,学校发的一张就业协议书和单位给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不一样,哪一个是标准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 

  嘉宾:如果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以这份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南景:你好,我是大二学生,今年暑假自己在一家单位找到了一份暑期兼职工作,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答应好一个月700元,每个月10号拿工资,但是我心里特别没有底,请问这样的口头协议如果到时候单位不承认,该怎么办? 

  嘉宾:如果单位不承认,你必须要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约定,如当初商谈时在场的证人的证言,否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七八月份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工作的开始,很多毕业生都不知道如何签订合同,能否介绍一下? 

  嘉宾:毕业生到单位去,首先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在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的时候签订的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部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后就要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和企业、单位之间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其中有劳动的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找一份工作确实不容易,找一份好的工作就更难了。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点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工资问题,你的工资到底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要在合同上约定清楚。第二点是社会保险问题。第三点就是要注意一下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住房公积金这一块。公积金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照目前劳动法的规定,是工资金额的7%,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资里面一般都包含住房公积金,而且这部分是由个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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